2024年度“轻院之星”评选方案来啦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鲜明特色校园育人体系,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的引领作用,全面展示新时代职业院校学生的奋进风采,学校现开展第六届“轻院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二、评选项目
评选道德之星、自强之星、诚信之星、劳动之星、爱心之星、学习之星、才艺之星、创业之星、体育之星、社团之星、节能之星、阅读之星共十二项。
三、评选对象
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2024年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3.知礼诚信,团结友善,吃苦耐劳,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
4.关注学校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5.学习态度端正,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前50%(新生除外)。
(二)具体条件
1.道德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
(1)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2)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
(3)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文明礼仪推广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市级以上宣传报道的优先推荐。
2.自强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团委)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感恩社会,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
(3)勤奋刻苦、积极进取;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3.诚信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
(1)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实守信,具有良好品德;
(2)学习成绩优秀,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诚信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有典型的诚信事迹。
4.劳动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后勤处)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劳动观;
(2)无私奉献,品行端正,热爱劳动,在劳育课中表现突出;
(3)具有积极的劳动精神,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勤奋刻苦,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宿舍、班级及学校组织的卫生清理、公益劳动或志愿活动等。
5.爱心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团委)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为人正直善良、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乐善好施,赢得广泛认可和较高赞誉;
(3)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积极参加捐资活动、扶残助残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6.学习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教务处)
(1)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三,或至少获得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进取心强,无旷课等现象;
(3)爱好广泛,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科技竞赛,表现突出,获得奖励。
7.才艺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团委)
(1)具有良好艺术修养和水准,在声乐、舞蹈、曲艺、器乐等方面获得较高考级证书或在书法、绘画、摄影竞赛获得过奖项;
(2)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活动(三次以上,新生除外)或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代表学校参加国家及省级有关文化艺术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推荐。
8.创业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合作发展办公室)
(1)勇于投身创业实践,在大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2)创业者事迹感人,创业取得阶段性成绩,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3)自主创业,具有创业实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过奖励者优先推荐。
9.体育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教务处)
(1)热爱体育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
(2)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团结同学,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
(3)在校内外各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推荐。
10.社团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团委)
(1)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准确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积极主动且创造性地开展社团工作,有效推动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2)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热心为社团服务;
(3)所在社团曾获评校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
11.节能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后勤处)
(1)学习和掌握环保节能知识,积极主动传播环保节能理念;
(2)在日常生活中,有良好的环保节能生活方式和习惯,带动或者影响身边的人参与到环保节能行动中;
(3)主动参与、策划实施环保节能宣传活动,有突出表现。
12.阅读之星(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责任部门:图书馆)
(1)喜欢读书,热爱读书,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无损坏图书等违章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能充分利用图书馆的馆藏资源,积极借阅图书,且借阅内容丰富;
(3)积极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阅读推广活动,阅读积分>50分,在阅读活动中获得过奖励者优先推荐。
同学们快来参与评选吧!(通讯员:张靖玮)